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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政評仲字第 115002 號仲裁案
裁判日期:2026 年 11 月 1 日
裁判案由:預算委員會程序爭議案
聲請人:學生議員黃育泓、蘇信得、劉哲瑋、黃迦愛、葉昱霆、吳彥麒、王棋閎、陳立謙七人
相對人:國立政治大學第27屆第1會期學生議會

主文
一、聲請人所稱程序瑕疵尚未構成重大明顯瑕疵,本於權力分立之議事自律原則,宜尊重學生議會,由其定奪。惟就開會通知與延會相關規定,本會學生議會議事規則保障未足,應於本號仲裁公佈兩個月之內另行修正。
二、聲請人所請求之暫時處分,非組織章程賦予本會之權能,無從准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