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務會議學生代表
全校學生票選之校務會議學生代表為當然學生議員。
Congress Member
議員由會員直接選出;掌握學生會的立法、財政、人事與監督職權。
誰選出議員,以及議員何時開始、停止行使職權
全校學生票選之校務會議學生代表為當然學生議員。
以學院為選舉區,按會員人數分配席次,由各該學院會員選出。
從任期、報到、審議到會期結束
議員任期為一學年,連選得連任;每學期改選半數。每會期親自向秘書處報到後開始行使職權;出缺時由落選人依序遞補,喪失會員身分或跨學院轉系者當然解任。
出席預備會議、報到就職;互選議長、副議長及各委員會召集委員,並登記加入委員會。
出席大會及委員會,研讀與審議議案,提出質詢,審查預算、決算、命令與人事,並參與院級、校級學生代表及諮詢工作。
未完成之議案由下一會期繼續審議。
立法、財政、人事、監督、調查與校務參與
法律案、章程修正、命令審查
議員得提出或連署法律案;法律案、預算案與決算案均經三讀。組織章程修正須經全體議員三分之二以上決議;學生會各單位訂定之命令如有違法或牴觸法律之虞,議員得連署交付審查。
預算、決算、會費
議員審議總預算與總決算,得質詢相關人員、調閱資料並刪減預算,但不得增列;亦得提案調整會費金額。個別議員得調閱各單位預算執行資料。
重要職位之同意權
議會審查幹事會部長、研學會副總幹事、議會秘書長、評議委員、評議委員會秘書長、議事員及選舉罷免執行委員等人事。任命未獲同意者應另提人選。
質詢、糾正、糾舉、彈劾、覆議
議員得質詢會長、副會長及各部部長,並要求書面答覆;也得以糾正、糾舉、彈劾及覆議處理違法失職。個別議員認為學生會幹部違法或失職而應先予停職時,得提出書面糾舉;彈劾案成立時,被彈劾人立即解除職務。
文件調閱、聽證、陳述意見
議會得成立調閱委員會或專案小組,要求相關單位提供資料;議案亦得交付聽證。除依法應秘密之會議外,個別議員得請求列席其他委員會。
學生代表選舉、議會運作、對外關係
議員推選各學院學生代表,參與校級學生代表選舉及各諮詢委員會;並議決以學生會名義發布重大聲明或參與跨校組織及活動。個別議員得調閱聯外活動文件,參與人員及秘書處不得拒絕。
出席、紀律、保密與利益迴避
議員應親自出席並依規定請假。無故缺席記二點、事假記一點;同一會期累計滿四點,及其後每次記點時,均應受懲戒。
議員應遵守會議秩序;擔任主席者應保持中立。因職權知悉之秘密、個人資料及秘密會議內容,不得以法定以外方式對外洩漏。
議員不得兼任法定不相容職務。議案涉及本人直接利益時,應自行迴避,也不得利用職權為本人或關係人圖取利益。
懲戒分為訓誡、譴責、停止行使職權、交付改選及解任。被懲戒人得依法請求救濟。
關於身分、兼職、出席、費用與證書
否。表決只是職權的最後一步;提案、審查、質詢、調查、協商與蒐集意見,多半發生在表決之前。部分調閱、糾舉及列席權,更可由議員個人直接行使。
不可。議員不得兼任行政部門及評議委員會職務;擔任法定不相容職務時,須停止行使議員職權並辭去其一。
是。票選之校務會議學生代表為當然學生議員,並與其他議員共同參與學生代表選舉及議會運作。
無故缺席記二點、事假記一點;同一會期累計滿四點,及其後每次記點時,均應受懲戒。
沒有。議員不支領報酬或行政費,僅得就實體出席之會議依規定覈實報支交通費及膳食費。
可以。依法完成報到,任職至會期末且出席符合規定者,得領受學生議員證書;曾無故缺席或實際出席未達應計次數二分之一者,不授予證書。
該學院由議員推選產生之院級學生代表將出缺,須由議長推薦人選,經大會決議。學院席次中斷,也使該學院失去由自身選出、參與院級與校級會議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