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長

Speaker

議長為學生議會之召集人及會議主席

議長對外代表學生議會,對內綜理學生議會事務。

議長與其他學生議員同樣僅有一票,且於主持大會時負中立義務。其職權主要在於議事程序之形成與進行:會議之召集、議程之審定、發言秩序之維持、討論與表決之進行,以及議會幕僚單位之指揮監督。

產生與任期

產生方式
議長由學生議員互選產生
任期
一學期,連選得連任
副議長
同樣由學生議員互選產生,於議長不克行使職權或出缺時代理

余謹以至誠,鄭重向學生議會宣誓,余必遵守學生會組織章程及相關法令,盡忠職守,增進本校學生權益,不負所託,若違此誓,願受相關法令之制裁。謹誓。

限制

  • 不得擔任紀律委員會委員
  • 不得兼任常設委員會召集委員
  • 主持大會時應嚴守中立
  • 欲就議案發言時,應暫離主席之位並指定一人暫代

議長、副議長為程序及法規委員會之當然委員。

職權

議長之職權集中於議事程序與人事,不及於議案之實質內容。

會議之召集常會、臨時會、全體委員會
  • 常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三次,分別排定於第二至三週、第五至六週、第十三至十四週。議長得於其他時間主動召開,應於開會四週前排定日程並通知全體議員。
  • 臨時會:會長請求、五分之一以上議員連署請求,或大會、委員會決議請求時,議長應於文書送達後十五日內發送開會通知。
  • 全體委員會:學期上課日中未排定常會之月份,議長應召開;議長亦得自行酌定時間召開。會長擬提出專案報告,或三位以上議員請求時,得請求議長召開。

議長未依規定召集或因故不能召集時,由副議長召集;副議長亦不召集時,由全體議員半數以上共同推舉一人召集。

會議之主持議場之裁量權限
  • 宣告開會、延會、休息、散會,並得酌定延長會議時間
  • 對權宜問題、秩序問題及會議詢問作成裁示,出席議員得依規定提出申訴
  • 認討論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徵得出席議員同意後宣告停止討論
  • 決定並宣告表決方法
  • 決定發言之優先順序,並對不合議場秩序之發言予以制止
  • 表決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主席欲就議案發言時,應暫離主席之位並指定一人暫代。

人事秘書處與議事人員
  • 秘書長由議長提名,經大會同意後任命,承議長之命處理議會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 副秘書長、秘書、通譯由秘書長報請議長任命或聘任
  • 各委員會執行秘書經委員會決議後,由秘書長報請議長聘任
  • 議事員由議長提名,經大會同意後聘任,得就議事規則及會議程序列席備詢,並於程序問題優先發言

上述人員之任期,均至當屆議長任期屆滿或去職之日止。

對外及跨機關職務議場以外之法定角色
正、副會長同時出缺由議長代理會長職權,並於二十日內辦理補選
正、副會長及幹事會交接正、副議長至少一人在場監交
會計長交接由會長會同議長或審計委員會召集委員監交
校務治理學生代表選舉會議議長為召集權人兼主席,應本公平中立原則主持;本人為候選人時應予迴避
學院無議員或代表未能選出由議長推薦人選,經大會決議後為學生代表
以學生議會名義發布聲明應由議長或五分之一以上議員提出,議員得請求併附不同意見
情勢緊急之聯合聲明會長得與議長會商後使用,議會應於十日內追認
文件調閱所調取之文件,限由調閱委員會成員或議長指派之專業人員查閱
組織章程修正案修正案提出後,議長應召開學生議會

日常職務

以一個會期為單位之工作內容。

  1. 會期開始前

    • 召開預備會議
    • 選舉正、副議長,分配委員會並選舉各委員會召集委員
    • 辦理交接
    • 提名秘書長,組建秘書處
  2. 會期中

    • 徵詢議員意見後排定整學期常會日程,並於當會期首次常會十四日前通知全體議員
    • 以程序及法規委員會當然委員之身分參與議程審定
    • 主持常會,依報告事項、質詢、討論事項、臨時動議、建議與聲明之次序進行
    • 於未排定常會之月份召開全體委員會
    • 處理會長或議員請求召開之臨時會
    • 簽核概算與決算,並核定各項行政規則
    • 監交幹事會及會計長交接,代表議會出席校內外會議與場合
  3. 會期結束

    • 於最後一次常會授予學生議員證書
    • 辦理交接,秘書處人員任期同時屆滿

除法定職務外,議事之推動亦仰賴大量未見於法規之協調工作,包括出席之聯繫、提案人與幹事會之溝通、爭點之會前釐清,以及新任議員議事規則之訓練。

常見疑問

議長是否為議會之最高決策者?

否。議長與其他議員同樣僅有一票,主持會議時並負中立義務,欲就議案發言時應先暫離主席之位。議長之職權在於議事程序之形成與進行,不及於議案之實質內容。

議長是否隸屬於學生會會長?

否。會長為本會最高行政首長,學生議會為最高立法機構,二者分立。議長僅於正、副會長同時出缺時代理會長職權,並應於二十日內辦理補選。

議長之職務是否僅為主持會議?

否。主持會議為其中最易為外界所見者。議長另負責排定會議日程、參與議程審定、組建並指揮秘書處、簽核預算與決算、核定行政規則、對外代表議會、監交及推薦學生代表等職務。

本頁內容依據學生會現行法規整理,完整條文請參閱《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會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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