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組織中英文名稱、簡稱)
國立政治大學研究生學會(以下均簡稱本會),英文名稱為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Graduate Students Association,簡稱為 NCCUGSA。本會對內簡稱「研學會」,對外簡稱「政大研學會」。
第二條(會址)
本會設址於國立政治大學(以下簡稱本校)。
第三條(地位)
本會為本校研究生之最高自治組織,校內其餘研究生自治組織法規與本章程牴觸者,無效。
第四條(宗旨)
本會之組成與設立,乃為符合憲法及大學法相關規定,落實學生自治、促進校園民主、爭取研究生權益、建立校園整體意識,並希望達到以下之目的:
一、承先啟後,發揚「親愛精誠」校訓。
二、敦品勵學,加強學術研究風氣。
三、溝通意見,促進研究生之間的情誼與合作,及與學校間的溝通橋樑。
第五條(與本校學生會之關係)
本會隸屬於本校學生會(以下簡稱學生會),依照本校校內及學生會相關法規獨立運行會務,但受學生會學生議會(以下簡稱學生議會)監督。
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資格)
凡本校研究部(碩士班、博士班)之在學學生,均為本會會員。
前項之會員,應包括交換學生。
第七條(權利)
凡本會會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罷免及被選舉為本會總幹事。
二、應聘為本會幹部。
三、享有本會各項權利、福利。
四、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五、依規定旁聽、列席本會各項會議。
六、享有學生會相關權利。
第八條(義務)
凡本會會員,應盡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相關決議。
二、繳納學生會會費。
第三章 會員大會
第九條(定義)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會員大會召開應由單一會員申請人經三十位會員連署後並向學生會提出。
第十條(職權)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提案修改本會組織章程。
二、提案罷免研學會總幹事。
會員大會之決議如有與其他決議牴觸者,以會員大會之決議為優先。
第十一條(召開)
會員大會之召開,學生會最遲應於三十日前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全體研學會成員、學生議會及其它相關人員,並載明理由公告於研究生學會公佈欄及網站。
第十二條(內容)
會員大會之主席,由申請之會員充任之。
會員大會之召開,應有當時設有碩博士班之系所總數為基數之兩倍以上會員出席。並得讓學生會、學生議會之代表列席參加。
罷免案或條文修正案需達三分之二出席的會員人數方通過。
第四章 總幹事、副總幹事
第十三條(總幹事)
本會置總幹事一人,綜理會務,代表本會,並依照本校相關規定出席或列席校內、外各種會議。
總幹事應協同學生會會長列席學生議會大會,並向議會報告年度計畫及預算。
總幹事因故出缺時,任期未達二分之一者,由全體會員重新選舉之,選舉、罷免方式及相關事務由學生會訂定並執行之,其任期至該屆期滿;若原總幹事任期超過二分之一,由副總幹事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
遇前項需代理之情形時,若同時有二位副總幹事在任,由總幹事指定其中之一代理。
第十四條(副總幹事)
本會置副總幹事一至二人,襄助總幹事處理會務。
本會副總幹事由總幹事提名,經學生議會同意後任命之。
第十五條(總幹事之選舉罷免)
本會總幹事由全體會員選舉或罷免,除本章程明定之條文外,其選舉、罷免方式及相關事務由學生會訂定並執行之。
第十六條(會務職責)
總幹事及副總幹事下設秘書長,領導秘書若干人,支援本會各項行政暨秘書事務。
總幹事及副總幹事下設活動組、公共關係暨宣傳組、研究生權益組、財務暨器材組,各置組長一人、副組長及組員若干人處理本會會務。
本會會務有以下:
一、綜理本會代表參加學校各級會議之相關行政事務。
二、得編輯本會會訊。
三、得辦理本校研究生論文發表會。
四、得辦理研究生就業博覽會。
五、得辦理所際盃籃球賽或其他類似活動。
六、辦理其他欲執行之專案。
總幹事得經諮詢行政會議後,增設其他任務編組。
本條所定之幹部,由總幹事自行任命,並報請學生會會長轉由學生議會備查。
第十七條(行政會議)
本會設行政會議,每月至少開會一次,以總幹事為主席,本會副總幹事、秘書長及各組組長均應出席,並得邀請相關人等列席。
總幹事不克主持,由副總幹事一人代理;副總幹事均不克主持,由出席人員互推一人主持之。
第十八條
(刪除)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九條(經費來源)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學生會會費。
二、向校內外單位申請專案補助,但仍需受學生議會監督。
三、專戶內存款之孳息。
四、校內外人士捐款。
第二十條(預算、決算)
本會預算、決算悉依學生會相關規定辦理。
總幹事、副總幹事及各幹部就預算、決算相關事項,接受學生議會質詢及監督。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通過前遺留經費)
本章程通過前所遺留之經費,應予結算後報知學生會會長及學生議會。該經費所使用之帳戶仍得繼續使用,學生會於每一預算期間撥款至該帳戶,惟該帳戶之款項流出入應由學生會幹事會會計單位會同總幹事、財務組長為之。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之施行及修正)
本章程之修改,由本會總幹事轉請學生會會長提案,經學生議會同意通過,再由學生會會長公告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