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本規則依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會學生議會議事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第二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本規則於學生議會會議適用之。

第二條
視訊,指以視訊會議平台提供串流影像或聲音,供出列席人參與會議。
視訊會議之種類如下:
一、視訊會議:指不召開實體會議,僅以視訊方式召開,出席人僅得以視訊方式參與會議。
二、視訊輔助會議:指召開實體會議並以視訊輔助,出席人得選擇以實體或以視訊方式參與會議。
出席人以視訊方式參與前項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實體會議進行中,除另有規定外,經全體出席人同意,得變更為視訊輔助會議。
視訊會議不得變更為實體會議。

第三條
視訊會議之召開及變更,及視訊會議平台之加入方式,應使全體應出席人得以知悉,至遲於議程發送時通知。但於會議進行中決議變更會議方式時,應先即時公告加入方式,始得繼續會議。

第四條
應出席人登入視訊會議平台並完成簽到後,始得將其列入會議出席人數。但視訊會議平台有登入記錄功能者,得依主席宣布而免簽到,以登入紀錄為簽到紀錄。
除本規則或本會法令另有規定外,出席人得觀看會議直播、提出動議、討論及表決。
出席人除提出得間斷他人發言之動議外,應先取得發言地位,始得以視訊會議平台傳送發言內容。

第五條
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向以視訊方式參與之出席人提供發言及投票功能。
以視訊方式參與之出席人,得透過視訊會議平台輸入各項議案之發言內容,並應透過視訊會議平台或會議所採表決或選舉方式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同棄權。

第六條
視訊會議宣布開會後,因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無法續行會議時,主席應宣布延會。但視訊輔助會議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會議之人數後,出席人數仍達法定開會人數者,會議仍得繼續進行,無須延會。
會議依前項規定延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或選舉結果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第七條
視訊會議,應對出席人之簽到、提出動議、討論及表決及秘書處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有影像者並應錄影。
視訊會議,其會議記錄除依本規則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會議之召開方式。
二、因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第八條
本規則經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位置
    資料夾名稱
    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會學生議會視訊會議及視訊輔助會議實施規則
    上傳者
    游博安
    單位
    國立政治大學學生議會
    建立
    2026-09-06 10:37:11
    制訂日期
    2023-07-31
    最近修訂
    2026-09-06 13:21:51
    引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