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本規程依據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會組織章程第十八條及學生議會組織法第十六條至第十八條訂定之。
第二條
學生議會秘書處置秘書長一人,並得置副秘書長一至二人,秘書若干人。秘書長由議長提名,經學生議會同意後任命之,負責學生議會的行政工作。副秘書長及秘書經秘書長遴選報告大會後,由秘書處任命之。秘書長承議長之命,處理學生議會之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議長因故無法提名秘書長時,於完成提名程序前,由副議長代行秘書長職務。
第三條
秘書長與各層級秘書之任期,應當屆學生議會議長之任期屆滿而停止。
第四條
秘書處下設議事組、公共關係組、文書組、總務組,各組置組長一人。
議會秘書處各組之職掌如下:
一、議事組:
(一)大會、各委員會的會議記錄之製作及公佈。
(二)開會通知之發放、議案文件之準備、會議文件之分發、議場事務之管理。
(三)提案之收發與登記,議事日程之編擬與排定,標準作業程序之制定與執行。
(四)議會公報、議事錄之編印及發行。
(五)襄助大會及各委員會之主席,處理議場上的議事問題。
(六)其他有關議事之事項。
二、公共關係組:
(一)校內、外新聞媒體連繫及新聞發布,對外公共關係事務之規劃與處理。
(二)學生議會全球資訊網頁及貓空BBS站議會版之設置、管理、維護、公用帳號之保管,以及其他有關資訊網路之事項。
(三)其他有關公共關係之事項。
三、文書組:
(一)議會信件之收發、管理。
(二)各式文件、表格、電子檔案之製作及保管。
(三)議會的一般文書資料、議案文件及開會資料之收集、繕校、備分、整理、保管。
(四)其他有關文書事務之事項。
四、總務組:
(一)議會預算之編擬與執行。
(二)關於預算款項之出納事項。
(三)關於印信典守、公產與公物之保管、財產購置。
(四)其他有關一般庶務之事項。
第五條
本規程由議長核定後,送交大會備查,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