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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 : 2026/09/18
國立政治大學學生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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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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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修訂: 202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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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https://www.youtube.com/embed/WnRWcz7MSvk?si=xSDvArTNWZc-jxSu
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會學生議會
第 26 屆第 2 會期第 1 次常會議程
會議時間:西元 2026(民 115)年 3 月 10 日(星期二)19:00—21:00
會議地點:行政大樓七樓第一會議室
會議主席:游博安
出席人員:朱庭瑋、白桓亮、游騰棋、游博安、鄭皓允、焦郁涵、吳其叡、廖柏濰、蔡侑倫、簡研弘、蔡時曆、黃熙耘、王棋閎、林世均、李承諺、陳主溢、張能鳴、黃鈺洲、陳祥宇、林昱璋、陳亭方、林晶巧、林靖渝、周湧秝、盧語宸、何東駿、楊定昇、林書安、張紫瑀、劉弘經、黃育泓、洪秉宇、曾鈺庭、曾宥熹、羅澤、黃清宗、洪宇揚、徐承希、鄭宇辰、李文心
列席人員:學生會會長陳昱靜、學生會副會長張庭瑜、研究生學會總幹事劉彥瑭、幹事會各成員(含會計單位、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研究生學會等)、各被提名人(如有)、課外組陳幼君專員等
一、主席宣佈開會並致詞
二、確認本次會議議程
三、報告事項
(一)各部門、單位及機關工作報告
(二)各委員會會務報告
(三)各諮詢委員會會務報告
(四)擬推選學務會議商學院學生代表,請備查案。
提案人:陳祥宇
說明:
一、依據本會參與校務治理學生代表產生法第 6 條第 4 款規定,學務會議各學院學生代表由各該學院學生議員互相推選產生;未能由學生議員擔任而缺額時,依同法第 8 條第 4 項規定比照同條第 1 項規定,該學院學生議員得推選具資格之人選。
二、又商學院學務會議學生代表未能由學生議員擔任而有缺額,爰依上開規定推選被提名人,經該學院學生議員無異議通過,擬報請學生議會備查。
決定:
(五)擬推選教務會議商學院學生代表,請備查案。
提案人:陳祥宇
說明:
一、依據本會參與校務治理學生代表產生法第 5 條第 3 款規定,教務會議各學院學生代表由各該學院學生議員互相推選產生;未能由學生議員擔任而缺額時,依同法第 8 條第 4 項規定比照同條第 1 項規定,該學院學生議員得推選具資格之人選。
二、又商學院教務會議學生代表未能由學生議員擔任而有缺額,爰依上開規定推選被提名人,經該學院學生議員無異議通過,擬報請學生議會備查。
決定:
(六)擬推選學務會議傳播學院學生代表,請備查案。
提案人:周湧秝、盧語宸
說明:
一、依據本會參與校務治理學生代表產生法第 6 條第 4 款規定,學務會議各學院學生代表由各該學院學生議員互相推選產生;未能由學生議員擔任而缺額時,依同法第 8 條第 4 項規定比照同條第 1 項規定,該學院學生議員得推選具資格之人選。
二、又傳播學院學務會議學生代表未能由學生議員擔任而有缺額,爰依上開規定推選被提名人,經該學院學生議員無異議通過,擬報請學生議會備查。
決定:
(七)擬推選教務會議傳播學院學生代表,請備查案。
提案人:周湧秝、盧語宸
說明:
一、依據本會參與校務治理學生代表產生法第 5 條第 3 款規定,教務會議各學院學生代表由各該學院學生議員互相推選產生;未能由學生議員擔任而缺額時,依同法第 8 條第 4 項規定比照同條第 1 項規定,該學院學生議員得推選具資格之人選。
二、又傳播學院教務會議學生代表未能由學生議員擔任而有缺額,爰依上開規定推選被提名人,經該學院學生議員無異議通過,擬報請學生議會備查。
決定:
(八)擬推選教務會議外國語文學院學生代表,請備查案。
提案人:林書安
說明:
一、依據本會參與校務治理學生代表產生法第 5 條第 3 款規定,教務會議各學院學生代表由各該學院學生議員互相推選產生;未能由學生議員擔任而缺額時,依同法第 8 條第 4 項規定比照同條第 1 項規定,該學院學生議員得推選具資格之人選。
二、又外國語文學院教務會議學生代表未能由學生議員擔任而有缺額,爰依上開規定推選被提名人,經該學院學生議員無異議通過,擬報請學生議會備查。
決定:
(九)擬推選教育學院院務會議學生代表,請備查案。
提案人:徐承希
說明:
一、依據本會參與校務治理學生代表產生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各學院院務會議學生代表由各該學院學生議員互相推選產生;未能由學生議員擔任而缺額時,依同條但書規定,該學院學生議員得推選具資格之人選。
二、又本學期教育學院院務會議學生代表未能由學生議員擔任而有缺額,爰依上開規定推選被提名人,經該學院學生議員無異議通過,擬報請學生議會備查。
決定:
(十)擬舉辦北區學生自治立法論壇,報請大會知悉。
提案人:學生議會議長游博安
說明:
一、為促進北部大專院校學生自治組織立法機關交流增能,相互提供寶貴經驗,共同討論制度之完善,擬與他校學生自治組織之立法機關共同舉辦如提案主旨之活動。
二、依本會對外關係法第 2 條第 4 款之規定,與校內組織、校外組織及會員組織共同主辦,並由本會參與其籌備之活動謂之聯外活動,雖未符同法第五條之規模而須經大會審議通過,惟為求慎重,仍報請大會知悉。
決定:
四、討論事項
(一)擬請學生議會同意任命秘書處秘書長,請審議案。
提案人:學生議會議長游博安
說明:依據本會學生議會組織法第 28 條第 2 項規定,擬請學生議會審議。
決議:
(二)擬請學生議會同意任命學務會議 X 實驗學院學生代表,請審議案。
提案人:學生議會議長游博安
說明:
一、X實驗學院於西元 2024 年經呈報教育部通過後成立,為本校第十二個學院,依本校及本會相關規定,其於學務會議享有學生代表席次。
二、依據本會參與校務治理學生代表產生法第 6 條第 4 款規定,學務會議各學院學生代表由各該學院學生議員互相推選產生;惟因X實驗學院並無學生議員,依同法第 8 條第 4 項規定比照同條第 2 項規定推薦產生之。
三、故爰依上開規定推薦被提名人,並檢附其經歷如本文,擬請學生議會審議。
決議:
(三)擬請學生議會同意任命教務會議 X 實驗學院學生代表,請審議案。
提案人:學生議會議長游博安
說明:
一、X實驗學院於西元 2024 年經呈報教育部通過後成立,為本校第十二個學院,依本校及本會相關規定,其於教務會議享有學生代表席次。
二、依據本會參與校務治理學生代表產生法第 5 條第 3 款規定,教務會議各學院學生代表由各該學院學生議員互相推選產生;惟因X實驗學院並無學生議員,依同法第 8 條第 4 項規定比照同條第 2 項規定推薦產生之。
三、故爰依上開規定推薦被提名人,並檢附其經歷如本文,擬請學生議會審議。
決議:
(四)擬請學生議會同意增置秘書處副秘書長,請審議案。
提案人:學生議會議長游博安
說明:依據本會學生議會組織法第 28 條第 3 項但書規定,擬請學生議會審議。
決議:
(五)提請學生議會審議第二十六屆學生會第一期間決算案。
提案人:學生會會長陳昱靜
說明:依據本會決算法第十六條之一規定,提請學生議會審議之。
決議:
(六)提請學生議會審議第二十六屆學生會第二期間預算案。
提案人:學生會會長陳昱靜
說明:依據本會預算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提請學生議會審議之。
決議:
五、臨時動議
六、建議與聲明
七、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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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
26-2
大會
第1次常會
資料夾名稱
第1次常會
上傳者
游博安
單位
國立政治大學學生議會
建立
2026-08-16 13:34:12
最近修訂
2026-08-16 13:35:30
長度
4:59:12
來源
https://www.youtube.com/embed/WnRWcz7MSvk?si=xSDvArTNWZc-jxSu
1.
報告事項(26-2-1)
2.
討論事項(26-2-1)
3.
常會會議議程(26-2-1)
4.
常會會議影音(26-2-1)
5.
常會會議紀錄(2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