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促進公共議題討論,保障言論自由,便利國立政治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師生公開表達個人意見,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會言論自由廣場(以下簡稱本版面),設於本校主校區四維堂前東側海報板。
第三條
本版面管理單位,由幹事會會議自部門或政策部門中決議指定之,並報請學生議會備查。
第四條
本版面得採黏貼方式張貼言論創作,不得使用具破壞性之物體或黏貼物固定之。
第五條
本版面應設適當之物理保護,使本版面言論創作不易因外力致脫落、損壞。
第六條
本版面之言論創作之主題不予限制。但得經幹事會會議決議,劃分一部或全部為主題區,並規範其言論創作之主題、劃分期間,及令其利用符合主題之必要規範;並報請學生議會備查。
第七條
本版面於下列時間淨空更新:
一、學期上課期間之每月底至下一月初。
二、學期上課期間開始前七日起及結束後七日內
三、因天然災害,致本版面或其一部或全部言論創作脫落、損壞,非經卸除或收藏不能保存者,於其發生後七日內。
第八條
主題區之言論創作,明顯不符其主題或其必要規範者,管理單位得移除之。
前項以外之言論創作,除依本辦法規定定期淨空更新外,非經發表人同意者,不得移除。但歧視、仇恨、人身攻擊、暴力、違法,或其他經認定明顯不適於本版面張貼者,得經幹事會會議決議,由管理單位移除之,不受此限;並報請學生議會備查。
第九條
本版面由管理單位淨空更新及移除言論創作時,應先以影像紀錄其言論創作,並自淨空更新或移除日起留存三十日供發表人領回;經發表人自行舉證其身分後,管理單位應准許其領回。
第十條
任何人有妨害他人依本辦法利用本版面、故意妨害本版面物理保護,及其他違反本辦法之行為,管理單位應制止之。
第十一條
本辦法及本版面管理單位,應於本版面明顯處公告。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幹事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並報請學生議會備查,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