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會為促進公共議題討論,保障言論自由,便利師生公開表達個人意見,特於四維堂前海報板設立言論自由廣場,並制訂本辦法管理之。

第二條
言論自由廣場由學生會秘書部管理之。

第三條
言論自由廣場分為主題言論牆及開放言論牆,開放以黏貼方式張貼言論創作,禁止使用釘置方式。
主題言論牆主題、主題期間及特別規範由幹事會會議定之。言論創作明顯不符該主題或當期主題經事前公告之特別規範者,管理單位得移除之。
開放言論牆言論創作主題不設限,亦不制訂特別規範。
言論創作未達淨空更新時間,非經發表人同意,不得移除。
人身攻擊、暴力或其他明顯不適當者,得經幹事會會議決議移除之,不受上述限制。

第四條
言論自由廣場以每月底至下一月初為淨空更新時間。
淨空更新前管理單位應以影像紀錄言論創作,並留存創作一個月供創作者認領,創作者需自行舉證其身分。
前項於管理單位因第三條各項移除言論創作時,亦適用之。

第五條
有違反本規則之發表行為及任何滋擾行為,管理單位應制止之。

第六條
本辦法經幹事會會議通過,送學生議會備查,並自通過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位置
    資料夾名稱
    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會言論自由廣場管理辦法
    上傳者
    游博安
    單位
    國立政治大學學生議會
    建立
    2026-10-20 22:50:15
    制訂日期
    2023-04-26
    最近修訂
    2026-10-20 22: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