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本法依組織章程第九條制定之。

第二條
本會置會長、副會長各一人,任期自當選該年八月一日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
本會幹事會之交接,定為每年七月三十一日。
前項之交接,應有評議委員至少一名,以及新舊任學生議會正副議長至少一名在場監交。
本會之檔案及財產列入移交。

第三條
會長為本會最高行政首長,對外代表本會,出席或列席校內、外各項會議;對內領導各部部長,綜理本會會務並執行學生議會之決議。
本會設副會長一名,襄助會長處理本會對校內、外事宜。

第四條
幹事會設常設部門與政策部門。
會長得依其政見或斟酌實際情形,經學生議會同意後增設政策部門。

第五條
幹事會下設常設部門:
一、秘書部。
二、財務部。
三、權益部。
四、校園活動部。
五、學術部。
六、公共關係部。
幹事會下設獨立性常設部門:
一、會計單位。
二、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
三、研究生學會。

第六條
各部部長由會長提名,經學生議會同意後任命之。
各部置次長至多二人,由部長任命之。
各部門視事務需要,得設各種工作組,其組長由部長任命之。

第七條
秘書部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幹事會議籌備、會議記錄、文書收發、檔案管理事宜。
二、關於研究各項校務事宜,促進校務公開透明。
三、關於幹事會人力資源管理考核事宜。
四、其他關於本會會務運作、統整事宜。

第八條
財務部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幹事會財務運用規畫事宜。
二、關於會費收取事宜。
三、關於公庫管理及出納事宜。
四、關於財產管理、維護、添購事宜。
五、其他關於本會財務、財產事宜。

第九條
權益部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本校學生權益事項資訊蒐集分析事宜。
二、關於公共議題發起討論事宜。
三、關於蒐集、凝聚公共議題之公眾意見事宜。
四、關於公共議題或學生權益事項發起實質活動事宜。
五、關於校內學生學習、住宿、運動、交通等公共議題或學生權益事項事宜。

第十條
公共關係部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促進本校學生及各團體與學生會互動之活動籌備事宜。
二、關於本會發布電子會訊、傳遞消息事宜。
三、關於本會資訊帳號管理事宜。
四、關於本會整體形象建立維護事宜。
五、關於校際聯誼性活動籌備及舉辦。
六、關於幹事會一切對外聯絡事宜。

第十一條
校園活動部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推動校園氣氛活絡政策制定事宜。
二、關於促進校園文化塑造實質活動舉辦事宜。
三、關於促進校內各單位團體合作校園活動舉辦事宜。
四、其他關於促進校園活動活絡事宜。
五、關於促進校內社團活動相關事宜。
六、關於全校性社團展覽舉辦事宜。
七、關於協助校內社團舉辦全校性活動事宜。
八、關於促進樂活館自治事宜。
九、關於推動校內社團橫向聯繫事宜。
十、關於籌辦校內社團與系學會活動補助事宜。

第十二條
(刪除)

第十三條
幹事會會議由會長、副會長、各部部長組織之;以會長為主席。
各部部長因故不能出席幹事會會議時,得由該部部員一人代理出席。
會長認為有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第十四條
本法經學生議會通過,由學生會長公告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位置
    資料夾名稱
    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會幹事會組織法
    上傳者
    游博安
    單位
    國立政治大學學生議會
    建立
    2026-10-03 16:53:55
    制訂日期
    2022-08-31
    最近修訂
    2026-10-03 16:5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