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生會法規之制定、施行、適用、修正及廢止,除組織章程規定者外,依本法之規定。
前項所稱法規者,謂法律與命令也。

第二條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第三條
各單位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須知或要點。

第二章 法規之制定

第四條
法律應經學生議會通過,並送達會長公布。會長於送達後十日內未公布,則視同已生效。

第五條
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一、組織章程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二、關於會員之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學生會各單位之組織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第六條
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

第七條
各單位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發布,並即送學生議會審查。

第八條
法規條文應分條直行或橫行書寫,冠以「第某條」字樣,並得分為項、款、目。
項不冠數字,低二字書寫,款冠以一、二、三等數字,目冠以(一)、(二)、(三)等數字,並應加具標點符號。

第九條
法規內容繁複或條文較多者,得劃分為第某編、第某章、第某節、第某款、第某目。

第十條
修正法規廢止少數條文時,得保留所廢條文之條次,並於其下加括弧,註明「刪除」二字。
修正法規增加少數條文時,得將增加之條文,列在適當條文之後,冠以前條「之一」、「之二」等條次。

第十一條
法律不得牴觸組織章程,命令不得牴觸組織章程或法律,下級單位訂定之命令不得牴觸上級單位之命令。

第三章 法規之施行

第十二條
法規應規定施行日期,或授權以其他命令規定施行日期。

第十三條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第十四條
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或以其他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

第十五條
法規定有施行區域或授權以其他命令規定施行區域者,於該特定區域內發生效力

第四章 法規之適用

第十六條
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修正後,仍應優先適用。

第十七條
法規對某一事項規定適用或準用其他法規之規定者,其他法規修正後,適用或準用修正後之法規。

第十八條
各單位受理會員聲請權利義務相關案件適用法規時,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外,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適用新法規。但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而新法規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者,適用舊法規。

第十九條
法規因學生會遭遇非常事故,一時不能適用者,得暫停適用其一部或全部。
法規停止或恢復適用之程序,準用本法有關法規廢止或制定之規定。

第五章 法規之修正與廢止

第二十條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修正之:
一、基於事實之需要,有增減內容之必要者。
二、因有關法規之修正或廢止而應配合修正者。
三、規定之主管單位或執行單位已裁併或變更者。
四、同一事項規定於二以上之法規,無分別存在之必要者。
法規修正之程序,準用本法有關法規制定之規定。

第二十一條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
一、單位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二、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三、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
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第二十二條
學生法律之廢止,應經學生議會通過,會長公布。
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單位為之。
依前二項程序廢止之法規,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並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

第二十三條
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不適用前條之規定。但應由主管單位公告之。

第二十四條
法律定有施行期限,主管單位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送學生議會審議,並列為優先審查議案。但其期限在寒暑假期間屆滿者,應於寒暑假開始一個月前送學生議會審議。
命令定有施行期限,主管單位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由原發布單位發布之。

第二十五條
命令之原發布單位或主管單位已裁併者,其廢止或延長,由承受其業務之單位或其上級單位為之。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位置
    資料夾名稱
    本會現行法規
    上傳者
    游博安
    單位
    國立政治大學學生議會
    建立
    2026-09-13 15:09:04
    最近修訂
    2026-09-13 15:09:04
    1. 1.
      學生會基本法規
    2. 2.
      學生代表相關法規
      1. 2.1
        學生會參與校務治理學生代表產生法
      2. 2.2
        校長遴選續任不適任學生代表產生條例
      3. 2.3
        學生會參與校務治理學生代表行為法
    3. 3.
      幹事會相關法規
    4. 4.
      學生議會相關法規
      1. 4.1
        學生會學生議會組織法
      2. 4.2
        學生會學生議會秘書處組織規程
      3. 4.3
        學生會參與校務治理各諮詢委員會組織條例
      4. 4.4
        學生會學生議會職權行使法
      5. 4.5
        學生會學生議會議事規則
      6. 4.6
        學生會學生議會旁聽及採訪規則
      7. 4.7
        學生會學生議會視訊會議及視訊輔助會議實施規則
      8. 4.8
        學生會學生議員證書授予辦法
      9. 4.9
        學生會學生議員行為法
    5. 5.
      評議委員會相關法規
      1. 5.1
        學生會評議委員會組織法
      2. 5.2
        學生會評議委員會案件審理法
    6. 6.
      財務相關法規
    7. 7.
      對外關係相關法規
      1. 7.1
        學生會對外關係法
      2. 7.2
        學生會言論自由廣場管理辦法
      3. 7.3
        學生會臺灣學生聯合會組織章程施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