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促進公共議題討論,保障言論自由,便利國立政治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師生公開表達個人意見,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會言論自由廣場(以下簡稱本版面),設於本校主校區四維堂前東側海報板。

第三條
本版面管理單位,由幹事會會議自部門或政策部門中決議指定之,並報請學生議會備查。

第四條
本版面得採黏貼方式張貼言論創作,不得使用具破壞性之物體或黏貼物固定之。

第五條
本版面應設適當之物理保護,使本版面言論創作不易因外力致脫落、損壞。

第六條
本版面之言論創作之主題不予限制。但得經幹事會會議決議,劃分一部或全部為主題區,並規範其言論創作之主題、劃分期間,及令其利用符合主題之必要規範;並報請學生議會備查。

第七條
本版面於下列時間淨空更新:
一、學期上課期間之每月底至下一月初。
二、學期上課期間開始前七日起及結束後七日內
三、因天然災害,致本版面或其一部或全部言論創作脫落、損壞,非經卸除或收藏不能保存者,於其發生後七日內。

第八條
主題區之言論創作,明顯不符其主題或其必要規範者,管理單位得移除之。
前項以外之言論創作,除依本辦法規定定期淨空更新外,非經發表人同意者,不得移除。但歧視、仇恨、人身攻擊、暴力、違法,或其他經認定明顯不適於本版面張貼者,得經幹事會會議決議,由管理單位移除之,不受此限;並報請學生議會備查。

第九條
本版面由管理單位淨空更新及移除言論創作時,應先以影像紀錄其言論創作,並自淨空更新或移除日起留存三十日供發表人領回;經發表人自行舉證其身分後,管理單位應准許其領回。

第十條
任何人有妨害他人依本辦法利用本版面、故意妨害本版面物理保護,及其他違反本辦法之行為,管理單位應制止之。

第十一條
本辦法及本版面管理單位,應於本版面明顯處公告。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幹事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並報請學生議會備查,修正時亦同。
    位置
    資料夾名稱
    本會現行法規
    上傳者
    游博安
    單位
    國立政治大學學生議會
    建立
    2026-09-13 15:41:04
    最近修訂
    2026-09-13 15:41:04
    1. 1.
      學生會基本法規
    2. 2.
      學生代表相關法規
      1. 2.1
        學生會參與校務治理學生代表產生法
      2. 2.2
        校長遴選續任不適任學生代表產生條例
      3. 2.3
        學生會參與校務治理學生代表行為法
    3. 3.
      幹事會相關法規
    4. 4.
      學生議會相關法規
      1. 4.1
        學生會學生議會組織法
      2. 4.2
        學生會學生議會秘書處組織規程
      3. 4.3
        學生會參與校務治理各諮詢委員會組織條例
      4. 4.4
        學生會學生議會職權行使法
      5. 4.5
        學生會學生議會議事規則
      6. 4.6
        學生會學生議會旁聽及採訪規則
      7. 4.7
        學生會學生議會視訊會議及視訊輔助會議實施規則
      8. 4.8
        學生會學生議員證書授予辦法
      9. 4.9
        學生會學生議員行為法
    5. 5.
      評議委員會相關法規
      1. 5.1
        學生會評議委員會組織法
      2. 5.2
        學生會評議委員會案件審理法
    6. 6.
      財務相關法規
    7. 7.
      對外關係相關法規
      1. 7.1
        學生會對外關係法
      2. 7.2
        學生會言論自由廣場管理辦法
      3. 7.3
        學生會臺灣學生聯合會組織章程施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