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支應本會成員執行業務必要之對待給付,確保其權益及學習效能,並增進會務效能,特制定此條例。

第二條
行政費,得由幹事會於單位預算編列,或統籌於總預算單獨成類編列之;學生議會及評議委員會之行政費編列,不得低於第三條所定上限。
前項行政費總額,每學期不得高於新臺幣三萬二千元。
本會就行政費,不得動支預備金或追加預算。

第三條
行政費應核實報支,其支用應與其職務或所屬單位之業務有關聯,每學期得核銷標準如下:
一、會長、學生議會議長、評議委員會主席:新臺幣二千元以下。
二、副會長、學生議會副議長、評議委員會副主席、幹事會各部門主管、幹事會各獨立單位主管、學生議會秘書處、評議委員會秘書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下。
三、幹事會各部門副主管、幹事會各獨立單位副主管:新臺幣五百元以下。
行政費不得報支食品及有價證券之費用。

第四條
本會得制定法律,為各部門、單位為執行業務所需人力資源之必要對待給付。

第五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位置
    資料夾名稱
    本會現行法規
    上傳者
    游博安
    單位
    國立政治大學學生議會
    建立
    2026-09-13 17:56:54
    最近修訂
    2026-09-13 17:56:54
    1. 1.
      學生會基本法規
    2. 2.
      學生代表相關法規
      1. 2.1
        學生會參與校務治理學生代表產生法
      2. 2.2
        校長遴選續任不適任學生代表產生條例
      3. 2.3
        學生會參與校務治理學生代表行為法
    3. 3.
      幹事會相關法規
    4. 4.
      學生議會相關法規
      1. 4.1
        學生會學生議會組織法
      2. 4.2
        學生會學生議會秘書處組織規程
      3. 4.3
        學生會參與校務治理各諮詢委員會組織條例
      4. 4.4
        學生會學生議會職權行使法
      5. 4.5
        學生會學生議會議事規則
      6. 4.6
        學生會學生議會旁聽及採訪規則
      7. 4.7
        學生會學生議會視訊會議及視訊輔助會議實施規則
      8. 4.8
        學生會學生議員證書授予辦法
      9. 4.9
        學生會學生議員行為法
    5. 5.
      評議委員會相關法規
      1. 5.1
        學生會評議委員會組織法
      2. 5.2
        學生會評議委員會案件審理法
    6. 6.
      財務相關法規
    7. 7.
      對外關係相關法規
      1. 7.1
        學生會對外關係法
      2. 7.2
        學生會言論自由廣場管理辦法
      3. 7.3
        學生會臺灣學生聯合會組織章程施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