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法源依據)
本法依據本校學生會(以下簡稱本會)組織章程第二十五條制定之。

第二條(職權)
依據本會組織章程,學生會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行使之職權如下:
一、統一解釋本會組織章程及其他法規之疑義。
二、仲裁本會各組織或人員之權利義務發生爭端之事件。

第三條(組成)
評議委員會置評議委員若干人,至多九人。其中一人為主席、一人為副主席。

第四條(資格)
評議委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本會學生議員,於任內促成本會自治法規之建立或修正,或於任內出席率達五分之四、勤於議事者。
二、曾任本會會長、副會長及本會各單位首長。
三、曾任本校系所務會議學生代表,或本校系所學會、學生自治組織、社團之首長。
四、本校法學院、政治系大學部三年級以上本系生、雙主修生或研究所學生,或畢業於法學院、政治系者。
前項任何一款資格之評議委員,若人數少於總人數四分之一,新任命之評議委員應具該項資格。

第五條(產生方式)
本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及其餘評議委員由會長提名,經學生議會同意任命之。

第六條(任期)
評議委員任期至會員資格消失為止,辭職不在此限。

第七條(限制)
評議委員不得兼任本會其他職務。

第二章 主席、副主席

第八條(主席職掌)
主席為本委員會之召集人,領導本委員會秘書處統籌集會等相關事務。

第九條(副主席)
副主席襄理主席。若主席出缺,由副主席代行其職。

第十條(主席出缺)
若主席、副主席出缺,至新任主席任命前,由年資最長之評議委員代行其職;年資相同者,由年齡大小依次遞補之。

第三章 評議會議

第十一條(評議會議
組織職權)
本委員會召開評議會議(以下簡稱會議),議決會務及審理案件。會議由本委員會主席召集,法定開會額數為三人。

第十二條(會議調閱權)
會議視審理案件之必要,得函請學生議會成立調查委員會調閱相關資料。
調查委員會之成員不得為利益相關人。

第十三條(審理案件類別)
基於職權,會議審理之案件分為解釋案及仲裁案。其受理範圍、審理方式等細節,另以法律訂定之。

第十四條(審理時限)
為保障會員權益,本委員會收到聲請審理之議案,應於十日內就相關規定回覆受理與否,並於期限內審理完畢。

第十五條(審理原則)
評議委員須超出幹事會、學生議會之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審理案件。
評議委員對職務上之行為,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評議委員因自身利害關係,致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其未迴避者,當事人得聲請其迴避。
審理期間,評議委員對職務上所悉之秘密,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之必要外,不得公開揭露。

第四章 秘書處

第十六條(組成)
本委員會下設秘書處,置秘書長一人及秘書若干名。
秘書長由主席提名,經會議同意後任命之。除秘書長無法行使其職權,本委員會主席不得予以免職,其任期至失去本會會員資格為止,但辭職不在此限。

第十七條(職掌)
秘書處職掌如下:
一、關於會議記錄事項。
二、關於處理案件及蒐集有關資料事項。
三、關於檔案製作、保存事項。
四、關於文書收發、分配、撰擬及編製事項。
五、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六、關於預算編列、出納、庶務及交際事項。

第十八條(限制)
秘書長不得兼任本會其他職務。

第十九條(秘書長職權)
秘書長承主席之命,處理評議委員會事務,調度評議委員會秘書處之全體人員。
秘書長應列席會議。

第二十條(秘書產生方式)
秘書處之人員,其任命或免職由秘書長於其權責範圍內作成決定,經主席同意後生效。
秘書經評議委員同意得列席會議。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評議委員會相關法令增修得由會議決議後,提案送交學生議會審查。

第二十二條
本法經學生議會通過,由學生會會長公告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位置
    資料夾名稱
    本會現行法規
    上傳者
    游博安
    單位
    國立政治大學學生議會
    建立
    2026-09-13 15:32:00
    最近修訂
    2026-09-13 15:32:00
    1. 1.
      學生會基本法規
    2. 2.
      學生代表相關法規
      1. 2.1
        學生會參與校務治理學生代表產生法
      2. 2.2
        校長遴選續任不適任學生代表產生條例
      3. 2.3
        學生會參與校務治理學生代表行為法
    3. 3.
      幹事會相關法規
    4. 4.
      學生議會相關法規
      1. 4.1
        學生會學生議會組織法
      2. 4.2
        學生會學生議會秘書處組織規程
      3. 4.3
        學生會參與校務治理各諮詢委員會組織條例
      4. 4.4
        學生會學生議會職權行使法
      5. 4.5
        學生會學生議會議事規則
      6. 4.6
        學生會學生議會旁聽及採訪規則
      7. 4.7
        學生會學生議會視訊會議及視訊輔助會議實施規則
      8. 4.8
        學生會學生議員證書授予辦法
      9. 4.9
        學生會學生議員行為法
    5. 5.
      評議委員會相關法規
      1. 5.1
        學生會評議委員會組織法
      2. 5.2
        學生會評議委員會案件審理法
    6. 6.
      財務相關法規
    7. 7.
      對外關係相關法規
      1. 7.1
        學生會對外關係法
      2. 7.2
        學生會言論自由廣場管理辦法
      3. 7.3
        學生會臺灣學生聯合會組織章程施行法